中華民國飛行傘運動協會飛行技術等級檢定辦法
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內政部人民團體法辦理,由法規技術委員會制定。
貳、目的
提昇訓練品質,促進飛行安全,評核優秀人才,俾能有計劃的儲備飛行傘選手蔚為國用。
參、實施要領
本辦法由教練委員會負責辧理實施、裁判委員會派員裁決檢定成績。
肆、附則
伍、本辦法由法規技術委員會研訂,經理事會通過後報請上級單位備查實施,修正時亦同。
實施要領:
一、說明
1.1概述
依據國際航空聯盟FAI運動規則第7部份、滑翔翼(傘)運動專章技術證章飛行規則。
1.2飛行器的定義: 飛行傘:無硬式基本結構的滑翔翼(亦稱飛行傘或傘翼滑翔器),而有攜帶能力,並單獨依靠飛行員力量和雙腳起飛、著陸者。
二、檢定權責:
2.1權責:由中華民國飛行傘運動協會所屬教練委員會會同裁判委員會,統一辦理(或授權委託地方分會承辦)
2.1.1第1級技術檢定
由協會認証之合格教練負責辦理。於初級訓練課程結訓時,實施之。
2.1.2第2級技術檢定
由協會或授權團體會員單位負責辦理。每單位每年辦理最多以二次以為限。
2.1.3第3級技術檢定
由協會或授權團體會員單位負責辦理。每單位每年辦理最多以一次為限。
2.1.4第4級技術檢定
由協會或授權團體會員單位負責辦理。每單位每年辦理最多以一次為限。
2.1.5第5級技術檢定
依最新p5級檢定辦法辦理。
2.1.6雙人傘技術檢定
每年辦理最多以二次為限(以南、北各一次為原則、或全體團体會員單位協商舉辨地點)。2013年起與營業有關之証照另由体育署辨理另發照
2.2作業流程:
2.2.1各承辦單位應於檢定二個月前,將檢定實施計劃送協會教練委員會審核,審核後通知各團体會員開始準備檢定工作並送上級主管單位備查。
2.2.2檢定當日參加檢定人員應備齊受檢之必備資料正本(原等級飛行證、飛行紀錄簿,其他相關資枓),供檢定裁判人員核對。(檢定裁判人員須由裁判委員會委派)
2.2.3各承辦單位在辦理檢定後,應於一週內將檢定成績表、受檢人員名冊、及合格人員詳細資枓、證件製作費(新台幣壹仟元)統一造冊,連同實施報告表,送交協會法規技術委員會審核後,由協會發證。
2.2.4 檢定人員一律透過各團体會員單位報名、檢定開始後 不受理現場報名。
現今檢定模式繼續延用實施外,開放各地方分會申請隨時辦理檢定,
程序如下:
1: 必須由團体會員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2: 視天氣狀况許可不限人數,場地由申請單位決定
3: 時間地點於10天或7天前告知協會教練委員會
4: 檢定教練2人其中1人可為當地教練,必需經協會裁判委員會同意, 其費用由申請單位負責與参檢人員協調另外分攤(原檢定費不變)。
5: 其餘檢定所需器材, 交通, 午餐、保險、上下山交通工作人員等均由申請單位負責提供。
三、檢定編組:
3.1第1級檢定 由本會合格教練1人簽證,並於結訓同時舉行測試。
合格人員名冊須透過團体會員單位報請協會統一發証。
3.2第2級檢定 由各承辦單位通知裁判委員會遴聘協會認可之合格裁判二人以上辦理(法規技術委員會得派員督導)。
3.3第3級檢定 由各承辦單位通知裁判委員會遴聘協會認可之合格裁判二人以上辦理(法規技術委員會得派員督導)。
3.4第4級檢定 由各承辦單位通知裁判委員會遴聘協會認可之合格裁判二人以上辦理(法規技術委員會得派員督導)。
3.5第5級檢定 由飛行員依規定申請(取得條件如P5級檢定辦法規定)
3.6雙人飛行檢定 由各承辦單位通知裁判委員會遴聘協會認可之合格裁判二人以上辦理(法規技術委員會得派員督導)。 由体育署辨理營業用雙人証
四、檢定對象: 中華民國飛行傘運動協會會員。
五、檢定標準:
第1級飛行技術等級檢定辦法
(壹)、P1級(NOVICE)標準:限用訓練器材。
A、學科:
1.飛行安全規定。
2.器材結構。
3.操作須知。
4.裝備保養。
5.運動相關規定。
B、術科:飛行2航次
1.示範準備程序:包括檢查傘衣、套袋、副傘及無線電。
2.起飛動作:正面起飛,可撐傘不得助跑, 每航次以三次為限
3.操作動作:消耗高度
a.保持空速不變及正常空速飛行。
b.平順的直線飛行。
c.S形轉彎(不要超過90度)。
4.降落動作:
a.標準降落程序:逆風降落。
b.安全的以雙腳降落於指定目標區中。
(貳)、報名資格:
1.須經合格教練教學,接受完整訓練課程者。
2.並至少已飛滿10次的飛行次數。
3.以上規範須經合格教練簽証者。
(參)、報名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2.報名費:新臺幣2,500元(含証照費、未通過者不得補考,退還証照費1000元)+教練費1,000元。
3.報名時應繳驗飛行記錄簿。
4.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檢定。
(肆)及格標準:
1.學科: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
2.術科:須完成各級規定之科目。
(伍)裝備:
1.器 材: 器材級數由教練指定之練習傘。
2.無線電:參加檢定人員應攜帶無線電對講機,但不得用來導航。
3.副 傘: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必須攜帶副傘,否則不得起飛。
4.安全帽: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必須攜帶安全帽,否則不得起飛。
第2級飛行技術等級檢定辦法
(壹)、P2級(NOVICE)標準:限用DHV 1-2,ENB以內器材。
A、學科:
1.飛行安全規定。
2.器材結構。
3.操作須知。
4.裝備保養。
5.運動相關規定。
B、術科:飛行2航次
1.示範準備程序:包括檢查傘衣、套袋、副傘及無線電。
2.起飛動作:可撐傘不得助跑, 每航次以三次為限
3.操作動作:消耗高度
a.保持空速不變及正常空速飛行。
b.平順的直線飛行。
c.S形轉彎(不要超過90度)。
d.180度轉彎。
e.後傘繩組帶操控方向飛行。
4.降落動作:
a.標準降落程序:逆風降落。
b.安全的以雙腳降落於指定目標區中。
(貳)、報名資格:
1.持有p1級飛行証。
2.累計已飛滿30次以上的飛行次數。
3.以上規範須經合格教練簽証者。
(參)、報名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2.報名費:新臺幣2,500元(含証照費、未通過者不得補考退還証照費1000元)+教練費1,000元。
3.報名時應繳驗第1級飛行証,飛行記錄簿。
4.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檢定。
(肆)及格標準:
1.學科: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
2.術科:須完成各級規定之科目。
(伍)裝備:
1.器 材: 器材級數DHV 1-2,EN-B以內器材 。
2.無線電:參加檢定人員應攜帶無線電對講機,但不得用來導航。
3.副 傘: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必須攜帶副傘,否則不得起飛。
4.安全帽: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必須攜帶安全帽,否則不得起飛。
第3級飛行技術等級檢定辦法
(壹)、P3級(INTERMEDIATE)標準:限用中、初級器材DHV-2,ENB以內。
A、學科:
1.飛行安全規定。
2.裝備保養。
3.運動相關規定。
4.地形與氣象。
5.基本航空力學。
B、術科:飛行二趟航次,
1.示範準備程序:包括檢查傘衣、套袋、副傘及無線電。
2.起飛動作: 每航次以二次為限
3. 空中操作動作:高度消耗
a.側風45度的風速中前進。
b.平順的360度轉彎。
c. 前後擺盪與平衡
d.視天氣狀況作強迫下降(双邊折翼由裁判以無線電提示)。
4.降落動作:
a.逆風降落。
b. 安全的以雙腳降落於指定目標區中。
(貳)、報名資格:
a. 領有p2級飛行証滿6個月
b. 累計飛行航次滿80次
c. 累計飛行時數滿20小時
d. 上列b.c兩項須經當日活動P3級以上飛行員簽証。
e. a.b.c参項須全部達到規定時間航次。
(參)、報名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2.報名費:新臺幣2,500元(含証照費、未通過者不得補考退還証照費1000元)+教練費1,000元。
3.報名時應繳驗會員證、原級飛行證、飛行記錄簿及。
4.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檢定。
(肆)及格標準:
1.學科: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
2.術科:須完成各級規定之科目80分為合格。
3.成績:學科、術科須同時通過。
(伍)裝備:
1.器 材:器材自備級數必須符合參加檢定級數之規定。
2.無線電:參加檢定人員應攜帶無線電對講機,但不得用來導航,
僅可用作回收及緊急求救使用。
3.副 傘: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必須攜帶副傘,否則不得起飛。
4.安全帽: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必須攜帶安全帽,否則不得起飛。
5.升降儀: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可以使用升降儀與高度計。
(陸)注意事項:
1.起飛前確實檢查掛鉤、胸帶、腿帶是否已勾好?
2.起飛可以撐傘,但不得助跑。
3.降落時不可以雙腳以外身體部位著陸。
4. 遵守空中交通規則。
(柒)安全規定:
1.避免碰撞:飛行員應嚴格遵守規定航線飛行、轉彎和著陸,進入熱氣流應和首先進入者保持相同的方向盤旋。
2.禁止雲中飛行:禁止在雲中飛行,並禁止攜帶陀螺儀錶,或其它可以用作非目視飛行的儀錶飛行。
3.禁止特技飛行:禁止進行未經允許的特技飛行。
第4級飛行技術等級檢定辦法
(壹)、P4級(ADVANCE)標準:限用中級器材DHV-2-3,ENC以內。
A、學科:
1.航空法規。
2.飛行相關規定。
3.航空工學、力學。
4.航空氣象學。
5.運動醫學。
B、術科:飛行二航次
1.示範準備程序:包括如何檢查傘衣與副傘、調整套袋及無線電。
2.起飛動作:可撐傘不得助跑,
3.空中操作動作:高度消耗
a.在無障礙下於山脊上,以『8』字形盤旋。
b.小區域的目標飛行。
c.側風45度的風速中前進。
d.平順的360度轉彎(飛出最佳滑降比及最小下降率)。
e. 視狀況做B組失速(由裁判以無線電提示)。
f.左右大擺盪及平衡。
4.降落動作:
a.標準降落程序: 逆風降落。
b. 安全的以雙腳降落於指定目標區中。
(貳)、報名資格:
a. 領有3級飛行証滿6個月
b. 累計飛行航次滿150次
c. 累計飛行時數滿60小時
d. 上列b.c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同級以上飛行員簽証。
e. a.b.c参項須全部達到規定時間航次
f. 飛過3種不同型式的同等級傘
g. 飛過三個不同場地
(參)、報名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2.報名費:新臺幣2,500元(含証照費、未通過者不得補考,退還証照費1000元)+教練費1,000元。
3.報名時應繳驗會員證、原級飛行證、飛行記錄簿。
4.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檢定。
(肆)及格標準:
1.學科: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
2.術科:須完成各級規定之科目80分為合格。
3.成績:學科、術科須同時通過。
(伍)裝備:
1.器 材: 自備、級數必須符合參加檢定級數之規定。
2.無線電:參加檢定人員應攜帶無線電對講機,但不得用來導航,
僅可用作回收及緊急求救使用。
3.副 傘: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必須攜帶副傘,否則不得起飛。
4.安全帽: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必須攜帶安全帽,否則不得起飛。
5.升降儀: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可以使用升降儀與高度計。
(陸)注意事項:
1.起飛前確實檢查掛鉤、胸帶、腿帶是否已勾好?
2.飛行傘起飛可以撐傘,但不得助跑。
3.降落時不可以雙腳以外身體部位著陸。
4. 遵守空中交通規則。
(柒)安全規定:
1.避 免碰 撞:飛行員應嚴格遵守規定航線飛行、轉彎和著陸,進入熱氣流應和首先進入者保持相同的方向盤旋。
2.禁止雲中飛行:禁止在雲中飛行,並禁止攜帶陀螺儀錶,或其它可以用作非目視飛行的儀錶飛行。
3.禁止特技飛行:禁止進行未經允許的特技飛行。
第5級飛行技術等級檢定辦法
(壹)、P5級(越野飛行)標準:器材等級不限。
A、學科:免試
B、術科:取得第4級飛行証後自行選擇飛行地點時間飛行,必須完成下列科目
1.場地包括國內國外均可,平時活動或比賽均可。
2.至少有3個飛行航次之飛行距離達到10公里(包括直線或來回之飛行航線均可)
3.第2項之飛行科目必須不同(即3個不同航線)。
4.必須提出GPS航跡佐証,並經在場教練1人以上簽証。
5.取得第4級飛行証後不限期限,隨時均可實施。
6.該3航次飛行中人員不得有受傷情事發生。
7.備齊飛行記錄資料送協會法規技術委員會審核後發給第5級飛行証。
C、申請資料:
1.申請表:如附件。
2.申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教練費1,000元。
3.申請時應繳驗原級飛行證。
雙人傘飛行技術等級檢定辦法
(壹)、雙人飛行(ADVANCE)標準:使用雙人傘
A、學科:
1.航空法規。
2.飛行相關規定。
3.航空工學、力學。
4.航空氣象學。
5.運動醫學。
B、術科:使用雙人傘實際飛行(乘員自行選載)每人飛行二航次
1.示範準備程序:包括如何檢查傘衣與副傘、調整套袋及無線電、對乘客之著裝及
注意事項說明。
2.起飛動作:可撐傘不得助跑、基本動作需確實不可手忙脚亂。
3.空中動作:迴旋、高度處理、 (其他視當時場地狀况由檢定裁判決定)
4.降落動作:a.標準降落程序: 逆風降落。
b.降落於指定目標區中。
(貳)、参與檢定人員資格:
a. 領有第p4級飛行証
b. 累計飛行双人傘練習航次滿30航次
c.双人傘練習飛過三個不同場地
d. 上列b.c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教練簽証。
(參)、報名資料:
1.報名表:如附件。
2.報名費:新臺幣3,000元(學科術科必須同時通過、含証照費1000元)+教練費1,000元。
3.報名時應繳驗p4級飛行證。
4.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檢定。
5.未通過時退回証照費。
(肆)及格標準:
1.學科:滿分100分,80分為及格。
2.術科:須完成各級規定之科目、80分為及格。
3.成績:學科、術科一起計分(須同時通過)。
(伍)裝備:
1.器 材:器材自備、級數必須符合參加檢定級數之規定。
2.無線電:參加檢定人員應攜帶無線電對講機,但不得用來導航,
3.副 傘: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必須攜帶副傘,否則不得起飛。
4.安全帽:參加檢定之飛行員及被載人員必須攜帶安全帽,否則不得起飛。